(2007-3-7 22:36) 本人因经常不在.现招募管理员.同时.各版块招募斑竹.有意者请加QQ:273471863.          (2007-3-6 17:54) 大家可通过域名http://yhx.intn.cn或http://yhx.bbs.tc访问本论坛          (2007-3-5 1:04) 论坛内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.不许发表迷信.反动.中伤他人等言论.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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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
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
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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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
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
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
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

社区治安良好,还没有一起诉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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